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1月13日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多項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加大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緩解房地產企業財務困難。
契稅方面,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可以與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政策。調整后,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土地增值稅方面,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實際執行的預征率進行調整。
此外,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
增值稅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標準后,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原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稅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
土地增值稅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實施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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