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證監局網站消息,近期,山東證監局分赴濟南、煙臺、濰坊、淄博、泰安5個私募基金監管重點市,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座談交流。
山東證監局向各市參會人員通報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形勢和監管政策,總結了推進風險防范處置、優化行業生態、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成效,通報了各市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就協力推進分類整治收尾工作、防范化解涉眾涉穩風險、優化綜合研判會商、清理“偽私募”等工作開展座談,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
各市參會人員介紹了當地私募基金行業特點、改革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等情況,就研判會商標準和口徑、“偽私募”清理方式方法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各市表示,將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風險處置協同,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增強日常溝通聯絡,促進私募基金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這預示著,“偽私募”有望被全面清理。
業內人士向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偽私募”一般有4個特征:
一是公開募集。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沒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二是保本保息。虛構或夸大投資項目,以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擔保、投資標的關聯機構擔保等方式,承諾給予投資者保本、承諾給予投資者固定收益、承諾定期付息等。
三是名基實貸。沒有主動的風險管理,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投資標的大股東或關聯方溢價回購,從而達到變相從事放貸業務的目的。
四是未到協會備案。以私募基金名義宣傳、募集,但并未到基金業協會辦理產品備案手續。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后,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作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跑路,基金財產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基金業協會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地所在地證監局反映,或者在糾紛發生后及時通過仲裁、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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